重庆市益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盐酸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,费用概算为19.5万元,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参加报价。
一、采购项目内容
序号 | 名称 | 暂定数量(吨) | 规格 | 备注 |
1 | 盐酸 | 413.43 | 液体、总酸度(以HCl计)的质量分数≥31%,其他指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-2006合格品标准 |
1.服务地点:洛碛餐厨污水厂、洛碛渗滤液厂、界石污水厂、夏家坝污水厂、黑石子污水厂、走马污水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。
2.服务期:服务期限1年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;中选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。
3.供货要求:按需供货,报价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因供货次数的增加而产生的其他费用。
二、竞选人须具有如下特定资格条件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:报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,并在中国注册的,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。
注: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2.具备有效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》。
注:提供报价人自身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》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3.竞选产品检测报告。
注:提供1份近一年内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所竞选产品的CMA检测报告。
3.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。
三、报价要求:
1.竞选报价为:综合包干单价,其中包含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而产生运输、利润、管理费、税费等所有费用。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,实际采购数量及总金额以双方最终结算为准。
2.本次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。
3.本次项目费用概算总金额为19.5万元。
注:超过费用概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。
四、质量及供货要求
1.盐酸供货质量指标
名称 | 需求指标说明 | 指标值 |
盐酸 | 总酸度(以HCl计)的质量分数(%) | ≥31 |
铁(以Fe计)的质量分数(%) | ≤0.01 | |
灼伤残渣的质量分数(%) | ≤0.15 | |
游离氯(以Cl计)的质量分数(%) | ≤0.01 | |
砷的质量分数(%) | ≤0.0001 | |
注:砷指标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-2006合格品标准 |
2.检测报告:提供1份近一年内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所竞选产品的CMA检测报告。
3.质量检测方法执行标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合格品标准
3.1其他指标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表1指标中合格品标准
4.产品外观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:
4.1盐酸外观: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。
4.2产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执行。
5.供货要求:
5.1所供货物须经生产厂商质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报告。
5.2文件中未明确的其他性能指标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合格品标准
5.3中选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产品,应保证货物是全新、未使用过的,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满足规定的质量、规格和性能的要求,并负责供货及售后服务
6.送货要求:
6.1作业前,做好运输、押运及操作人员培训及安全教育等安全技术相关工作,运输、押运及操作作业人员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。
6.2作业中,须具相 关经验的操作人员专职负责现场,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;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、技术规范进行;加强现场过程管理,合理安排,避免因作业限制及操作不规范导致药剂大量泄漏等情况。
6.3作业后,经中标人现场代表与采购人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,清理现场杂物后有序离开。
7.采购要求:
7.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,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采购方提出的技术标准选择投标产品。
7.2投标人必须保证按时供货,投标人须提供药剂生产厂家因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大修等原因停产或运输车辆限制上高速,而仍需满足现场药剂连续供应的承诺。
7.3因遇到生产厂商检修等其他原因而停产等突发状况,为保证连续供货,需更换药剂生产厂商时,投标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供书面更换生产厂商的函,经采购方同意后执行,同时更换后生产厂商的药剂必须满足合同产品质量、技术要求及供货周期要求。若更换后的药剂不能满足合同要求,则采购方有权进行退货,所造成损失将由投标人全部承担;若投标人不提前书面通知采购方,而随意更换生产厂商,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。
五.验收标准
1.取样规则:药剂取样由卖方和买方同时参与(若卖方未到场视为认可取样过程)。每批次取平行样2份,其中1个份送检,1份当场加封后由买方保存。
2.到货验收:乙方每批次(即:到货当天货物总数量)产品须附有送货清单、合格证或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(不同类型产品,分别提供以上资料)等资料,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后,由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对产品的外观、包装、重量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等指标按合同检验标准进行到货验收,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要求,则视为合格产品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,乙方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产品,换货后按照“随机检验”要求进行,检验不合格按照索赔条款进行索赔”。到货重量以卸货前、后甲方所提供的磅秤数据为准(到货重量=供货车辆到场磅秤重量-卸货后供货车辆出场磅秤重量),验收合格后需双方签字的验收确认单。
3.随机检验:买方在供货期内随机进行第三方检验验收(供货期内原则上随机检验不超过16次),买方提前24小时通知卖方并双方共同确认委托的检测机构,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买方确定委托检测机构提出异议,买方通过书面发函的方式通知卖方,卖方应派代表参加或由送货人员持卖方盖章书面授权代为参与抽样、封样、留样、送检等检测全过程,并配合在买方及检测机构相关文件签字(如卖方不配合视为认可检测结果),双方委托共同认可且具有检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按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测。抽检完成检测结果还未出具期间,买方有权处理抽检后剩余货物。若检验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;若检测不合格,则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,则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,且该批次货物不予退货且货款不予支付,若供货期内第二次检测(包括复检)不合格,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,抽检批次货物不予退货且货款不予支付。有权按索赔条款进行索赔。(注:索赔条款为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,乙方应按照该批次货款金额的50%支付违约赔偿金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。)
4.复检:供货期内卖方仅有1次提出复检的机会。复检应在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结果出具后1日内提出,逾期视为认可检测结果。复检由双方共同参与。复检机构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不论是否检测合格,检测费用均由卖方承担。若复检合格则视为该批次产品合格,若复检不合格,则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抽检批次货物不予退货且货款不予支付。
5.产品检验标准:盐酸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表1指标中合格品标准进行检测验收。盐酸供货质量指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》GB 320-2006表1指标中合格品标准,否则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
六.付款方式及履约要求
1.1付款方式:银行转账。
1.2按月支付,中选人完成当月最后1次供货后,在次月15日前提交以下资料,经采购方审核并完成相应的支付手续后,采购方按当月货款金额的100%支付给中选人,当月货款金额=当月采购货物验收合格数量*合同单价-违约金(如果有)。
1.3中选人付款需提供以下资料:
A:验收报告资料;
B:支付申请书(加盖公章);
C:经采购方签字确认的《进度支付确认单》《进度支付明细表》等相关资料;
D:与支付金额等额的满足税法规定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E:采购方要求的其他支付或结算表格及资料。
1.4结算原则:据实结算,在合同期内最后一次供货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支付办理《结算单》《结算明细表》等相关结算手续。
2、履约保证金:
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:不提供。
七.询价选取方式
采购人对所有符合资格的竞选人按照所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名,其中排名第一的作为中选人。
八.询价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
1.资料递交截止时间:2025年4月2日14:00前(北京时间)。
2.递交方式: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(851481376@qq.com)。若报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,则为无效报价。
联系人及电话:颜老师,023-67213523。